学期授课计划是教师落实课程教学大纲,安排授课内容,确定课程教学进度和教学方式的具体计划,是教师授课的依据。为规范教师学期授课计划的编制、规范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填写说明:
1.院(系):指教师授课班级所在学院,学院名可简写。
2.专业:填写专业全称,不得填写简称、口语化名称等。
3.班次:填写班名全称。
4.课程:应与教学计划(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名称—致,不得填写简称、口语化名称等。
5.课程总时数、本学期时数、计划周数: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培养方案)规定的数字填写,不得自行调整,随意增减。
6.周学时:以课程教学计划表周学时为准填写。
7.教学目的要求:通过课程教学,学生需达到的能力层次要求。
8.日期:以校历为准填写。
9.授课章节及内容:是学期授课计划的重点,要求简明扼要,写出每周所讲授的章节及核心内容。
10.教学方法:是教师和学生为实现教学目的和教学任务要求而采用的手段,包括教师教的方法和学生学的方法。
11.教学辅助手段:是教师为实现教学目的和教学任务要求而需借助的多媒体等教学手段。
12.预习、复习及作业的内容与要求:简明扼要写出学生需要完成内容的章节或知识点及需要达到的层次。
13.辅导:以学院或教研室安排的地点和时间为准。
14.教研室审核意见:教研室主任要对教师填写的学期授课计划的内容和形式严格审核,对填写不合格的,要求授课教师重新填写,分管院长要最后审核并签字。
二、管理办法:
1.填写好的学期授课计划表由教务处保存电子版,学院保存打印件。
2.教学秘书于每学期第一周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教务处,并附有关开课门数、表格份数的说明。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二日